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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臺北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含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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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臺北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含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120618 |
科目:
公路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臺北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含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120618
年份:
111年
科目:
公路法
9.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 900 元以上者,處新臺幣
(A)3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B)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
(C)6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
(D)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鍰 ,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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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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