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下列有關何種職位之任期,有「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A)考試委員
(B)大法官
(C)監察委員
(D)國民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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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05), C(17), D(12), E(0) #2158562

詳解 (共 1 筆)

#6027564
憲修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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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大法官求續任,致投執政者或有力政黨所好,故在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就規定大法官任期八年,且不得連任,以保障其能獨立行使職權。

雖然,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但書的規定,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並不受任期保障,但這只是針對院長、副院長一職不受保障,但針對其大法官本職來說,仍須同受八年任期不得連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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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40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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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下列有關何種職位之任期,有「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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