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之事項應以法律定之,此稱為: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C)比例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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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50), B(368), C(131), D(493), E(0) #136965

詳解 (共 2 筆)

#1471940

應以法律定之

 

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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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國家在特定事項上,必須以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方式作為規範依據,行政機關不得自行決定或以命令替代法律。該原則確保行政權的行使受到法律規範,防止行政專斷,維護法治國原則與民主正當性。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指的是一切國家機關(包括行政、司法、立法)都不得違反憲法或法律的規定,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牴觸。這是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確保國家權力運作在法律框架內,防止行政濫權,維護人民權利。

法律優位是「不得違法」,而法律保留是「無法律即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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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7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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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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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649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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