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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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e Liu 國三下 (2012/04/01)
目前已無二年的規定,答案是否應更改為D?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12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看完整詳解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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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成功 高一下 (2015/06/05)
第 二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稱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指提早 第十二條第二項所稱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指縮短專長 第 八 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