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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9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海巡行政:中華民國憲法#3146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9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海巡行政:中華民國憲法#3146

年份:95年

科目:公職◆憲法

80.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下列關於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之敘述,何者符合憲法意旨?
(A)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立法委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均應保障
(B)民意代表素質甚低,對於言論免責權之「保護傘」之解釋,自應從嚴,因此限於院會內之言論及表決始不負責任
(C)言論免責權所免責的範圍,及於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政治責任
(D)言論免責權之保障,係以「言論」與「行為」作為區分,所以用言語辱罵他人,亦屬於言論免責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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