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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8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61050 | 科目:初階授信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8 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實務#61050

年份:106年

科目:初階授信實務

80.本票執票人因聲請支付命令而中斷時效,該支付命令自確定之日起,執票人對發票人之付款請求權,其重行起算之 時效期間為多久?
(A)三年
(B)五年
(C)十年
(D)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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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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