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由上文所述可知本篇應寫作於:
(A)荷蘭
(B)滿清
(C)日治
(D)民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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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412), C(62), D(186), E(0) #584344

詳解 (共 2 筆)

#962188
「勸和論」作於咸豐三年(1853)五月,當時,台灣是在滿清的統治之下,我們台灣先人移民到島上時,往往為了利益的衝突,而勇於內鬥。這篇文章,便是針對當時盛行的械鬥而提出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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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231
大體而言,人類和禽獸各成為一類、邪與正也各成為一類,這是不可不分的觀念。而同樣具有毛血體力,同樣具備五官四肢,又同是國家的善良人民、同樣是鄉里的善良人士,不分士人、不分百姓,就如同子夏所說的:四海之內都是兄弟啊!何況共同生活在小小的一角呢?仔細度量之於:出入互相照顧的深精義,是古來聖賢所期望同一鄉里者的至理名言,希望人們各盡朋友之道,不要彼此殘害。在字義上,友這個字從兩隻手、而朋字則從兩塊肉。是指朋友就像一身的左右手,也就是我身上的肉啊。今天試著捉住路上的人而告訴他說:請你自己砍下你的手,請你自己吞下你的肉。很少人聽了不會大為憤怒的。為何今日族群的分類到達這種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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