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經由政策之作用,達到府際關係之和諧合作,此為何種途徑的府際管理?
(A)方案管理
(B)運用協商
(C)政策管理
(D)系統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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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653), C(1989), D(116), E(0) #129863

詳解 (共 6 筆)

#827786
府際管理的意義:
    1. 府際管理(有時亦稱為「府際行政」)是指:為達成特定政策目標,而對府際關係之管理與協調。
    2. 府際管理是一種過程,經此過程合作與衝突的人員(民選官員、政治任命官員及常任官)將為實行特定目標所需的活動協調整合。
    3. 府際管理也是一種管轄權間管理(interjurisdictional management)。此種管理需要同意、權威,並匯集跨越各單位的權力,指向問題之解決。
    4. 府際管理特別關注府際關係的「如何管理」層面,並將「管理」視為較寬廣之概念。
    5. 府際管理是一種行動取向的(action-oriented)過程;此過程促使各級政府的行政人員作些建設性的事。
    6. 府際管理包含公共與私人部門的各組織之間的互動。
  • 府際管理的途徑:
    府際管理的途徑,各文獻所述不同。歸納各學者之研究結果,指出九項途徑,茲簡要引介如下:
    1. 政策管理:經由政策之作用,達到府際關係之和諧合作。
    2. 方案管理:接受者在其自己的行政過程中,也需規劃、組織和執行方案以為配合。
    3. 規範管理:上級(一方)政府基於管轄權制訂規範以影響或約束另外一個政府。簡言之,規範的管理包括使用法律的強制權威去規範各級政府順從所要求的標準。
    4. 規劃管理:這是針對「如何透過州和地方政府達成聯邦政府所建立的目標和目的?」而規劃適合的策略。
    5. 發展管理方案之能力:能力是重要的府際管理工具,因為政府有這種能力將更能管理府際管理方案,完成建立方案的目的。
    6. 合作管理:此一途徑在最基層部分是經由官員們於從事的活動中,進行非正式的合作和沒有書面的協議及契約。通常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間為了共同規劃、財政或服務而訂定的協議,是一種兩個或更多的政府從事特定相互義務的正式協議。
    7. 運用協商:當有不同管轄權的團體,需要處理基本上無法解決的歧異時,協商及是府際管理中最常運用的途徑。
    8. 問題解決:組織間問題解決之產生,是因為主要事件的共同利益被認為比衝突利益更重要,乃都有意圖尋找和選取有利雙方的備選案。
    9. 系統的調適:此途徑係運用政治和政策去直接或間接的改變府際的例行事務,通常是指從事合法改變政府間的關係,包括下列幾項方式:
      1. 府際的遊說,爭取州和地方官員支持現存方案的更新和重造。
      2. 合法的改革架構因素。
      3. 運用政府間現存合作性組織,以使得府際管理的幅度更形擴大。
      4. 程序的修改,使府際贊助的管理過程更加順利,而不需改變補助方案的全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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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政策之作用,達到府際關係和諧合作,此為何種途徑的府際管理?

(A)
方案管理
(B)
運用協商
(C)
政策管理
(D)
系統調適

~
解析 : 政策管理」: 政策管理」是指經由政策之「作用」,達到「府際關係」之「和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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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613

其實第一句就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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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17

其他選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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