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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0.警察人員違法使用警槍,造成損害民宅,該受損之人民得向行為人請求
(A)國家賠償
(B)慰撫金
(C)民事侵權賠償
(D)補償金。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考生 高一上 (2019/06/06)
回陳畯原  你說的「補償是合法使用的情況下叫做補償」「賠償是違法使用的情況下叫做賠償」這兩句在一般大原則是正確的概念,但你還要考慮到各特別法內是如何規定的?-------------------------------------------------------------------------------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 第一項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第二項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第三項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看完整詳解
12F
皓皓~(已上,感謝阿摩) 研一下 (2019/06/08)

國家賠償法第6 條規定: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而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2 項前段規定,乃警察人員於n    執行職務違法使用警械致人傷亡時,各級政府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範圍之特別規定,屬國家賠償性質,應有與有過失之適用

務員職務上之行為符合:行使公權力、行為不法、有故意或過失、特定人自由或權利所受損害與違法行為間具相當因果關係之要件,而非純屬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被害人即得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前段請求國家損害賠償。如係警察人員違法使用警械,造成人民受有損害,即應依特別法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第2項請求國家損害賠償

13F
考生 高一上 (2019/06/08)

我的理解是第11條第2項是國家賠償性質的特別法,損害賠償的標的物名稱叫做補償金,最後應該還是要依警械條例由該級政府給補償金,不然這條所寫的補償金如同虛設

所以A選項應該是指請求國家賠償(性質),概念上涵蓋比D選項還廣泛

D選項是國家賠償(性質)的補償金,是本題中被害人應得的標的物

14F
毛毛香腸 高三下 (2021/08/05)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人民不能直接對行為人求償,各級政府才可以,如要逕向行為人求償,只有走國賠一途。

題目亦沒有"誤向行為人求償"之延伸情境,此方推測,純屬腦補。

不過未來修法方向應該也是往國賠前進,因為賠償金額攸關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權益,僅以內政部發布之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為輔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設定金額上限範圍,與一般損害賠償案件,得請求司法救濟、在訴訟權上之保障相比,顯有不足。

80.警察人員違法使用警槍,造成損害民宅,該受損之人民得向行為人請求 (A)國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