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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0.關於背書之記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背書可於票據之背面或黏單上為之
(B)背書時應記載背書人及被背書人之姓名,否則不具效力
(C)匯票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得於該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被背書人,變更為記名背書,再為轉讓
(D)背書日期縱未記載,仍為有效,並推定其作成於到期日前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JollyHugo 高二上 (2019/03/12)

票據法

第 31 條

背書由背書人在匯票之背面或其黏單上為之。

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於匯票者,為記名背書。

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匯票者,為空白背書。

前兩項之背書,背書人得記載背書之年、月、日。


記載、不記載皆有效

80.關於背書之記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背書可於票據之背面或黏單上為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