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教甄◆學校行政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0. 根據《教師法》規定,下列有關我國教師權利與義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A)於教學上得依專業運用學生個人及其家庭資料
(B)不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指派之工作
(C)從事與教學相關研究及進修係屬權利與義務
(D)擁有決定是否擔任導師之專業自主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馬自達 小六上 (2010/08/11)
第 17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Peiyi Chen 高三下 (2014/05/25)

☆        教師法(民國103年01月22日)

第 16 條               

Ø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1)       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2)       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3)       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4)       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5)       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6)       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7)...


查看完整內容
4F
yomangracelin 小一下 (2014/05/30)
教師權利: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教師權利同時也是義務:進行教學相關研究或進修

80. 根據《教師法》規定,下列有關我國教師權利與義務之敘述,何者正確?(A)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