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804.關於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