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特殊教育法》於民國八十六年公佈,為特殊教育開啟了新的里程碑。其教育類別分..-阿摩線上測驗
19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8/05/02)
原本題目: (A)身心障礙14 類,資賦優異 7 類
(B)身心障礙 13 類,資賦優異 7 類
(C)身心障礙 13類,資賦優異 6 類
(D)身心障礙 11 類,資賦優異 6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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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堅持到底~邁向成功! 大四上 (2019/06/15)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英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 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 第 3 條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 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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