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之成立,須以其有積極之遺棄行為為要件,亦即有故意使無法以自己力量維持、保護自己生存之被害人,由安全場所移置於危險場所,或由危險場所移置於更高危險場所,或妨礙他人將之移置於尋求保護之安全場所等積極之棄置行為,致被害人之身體、生命處於更高危險之狀態,始足當之,僅消極之不作為,不能成立本罪。
810.下列何者「並非」觸犯刑法「遺棄罪」?(A)養老院看護將院中老人棄置於公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