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男想要變性,請乙幫忙切除其性器官。請問乙成立何罪? (A)無罪(B)傷害..-阿摩線上測驗
11F Gray Meng 國三下 (2021/07/02)
謝謝樓上大大,我的錯! 確實本題修法後,會論以第278條重傷罪 但第282條應該還是有修法錯誤的地方,理由如下: 其一,如我上面說的,本條修正後,侵害法益較重的重傷(故意犯)不罰,反而罰侵害法亦較輕的加重結果犯(過失) 從刑度比較,舉例而言:第271條殺人罪(故意)刑度高於第277條第2項過失致死罪(過失) 其二,舊法時代本條是罰成重傷(故意)和致死(加重結果犯,過失),反面解釋:成輕傷(故意)不罰 今後受囑託、得承諾、教唆、幫助而傷害,「故意」成重傷的情況(我得到你承諾,而故意重傷你)只能回歸重傷罪 而不能依本條(相對)減刑。只有「我得到你承諾,原本約定只打成輕傷,卻不小心下手太重,把你打成重傷)才有本條適用。 但有無...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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