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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甲想殺害盲人乙,於是引導乙觸摸高壓電設備,乙因而被電死。請問甲成立何罪?
(A)無罪
(B)殺人罪之幫助犯
(C)殺人罪之教唆犯
(D)殺人罪之間接正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108移民已上榜 祝福大家 大一上 (2019/04/10)

間接正犯是利用他人作為工具實行自己犯罪意思之行為的,稱為間接實行犯或間接正犯。

間接正犯所利用者首先是一個人類工具,而非物質或動物工具;

其次是他人的行為,而非人的非行為,如甲將乙推倒壓碎丙之文物,系毀損罪之直接正犯。


類型:

(一)利用不具有客觀構成要件符合性的行為: 如甲逼迫、誘騙乙自殺實現殺人目的。

(二)利用不具有主觀構成要件符合性的行為

無故意及過失的工具:如母親讓不知情的兒子將毒水端給父親飲下。無目的而有故意的工具:如甲出於流通目的而請道具師乙製作偽幣數十張,稱為拍電影所用。

(三)利用不具有違法性的行為: 如利用他人正當防衛或警察之逮捕行為而實現陷害第三人之目的。

(四)利用不具有有責性的行為

無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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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1/08/11)

間接正犯雖未親自實現構成要件,但仍依正犯處罰,其根據是意思支配。

即利用者通過意思支配控制了被利用者的行為,間接地實現了犯罪事實,相當於親自直接實施,被利用者淪為工具,無法對自己行為負責,刑法上也不予處罰,故由利用者負擔。

3.甲想殺害盲人乙,於是引導乙觸摸高壓電設備,乙因而被電死。請問甲成立何罪?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