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警察得變賣扣留之物?
(A)保管所費過鉅
(B)扣留期間逾3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C)物之特性不適於由警察保管
(D)公告查禁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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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寫了再說 國三下 (2017/12/27)
第23條(變賣扣留物之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   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   二、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Summerbaby Ha 大一上 (2019/02/05)

a明明也對

4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15)

V(A)保管所費過鉅


正確


(B)扣留期間逾3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6個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3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3 條


I.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


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


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   A


三、扣留期間逾6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B


四、經通知3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領取。


II. 前項之物變賣前,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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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警察得變賣扣留之物? (A)保管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