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至第27條所定各種類型化職權措施中,未規範下列何種職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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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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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10)
(A)即時強制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9 條 至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8 條 (B)間接強制 警察職權行使法,無間接強制 間接強制為「怠金」、「代履行」,規定於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行政執行法 第 29 條 至 行政執行法 第 32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https://law.moj.gov....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