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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國小六年級學生甲已有識別能力,以鉛筆為射飛鏢玩具,不慎射傷同學乙之眼睛。經查,甲之父母丙、丁二人已經離婚,丙、丁協議由丙一人行使或負擔對於甲之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甲、丙、丁三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B)乙僅得請求甲一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C)乙得請求甲、丙二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D)乙僅得請求丙一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uvoxygen 小一下 (2015/09/01)
第 1116-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s657119 高三下 (2015/10/16)
甲已有識別能力.為何不可對他求償呢?
4F
fou 國二下 (2015/10/25)
民法187: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5F
bird 大三下 (2020/03/30)

最高法院80年06月18日台上字第1327號判例

監護權之行使暫時停止之一方,既無從對於未成年子女為監督,當然不能令其就該未成年子女之侵權行為負責賠償

國小六年級學生甲已有識別能力,以鉛筆為射飛鏢玩具,不慎射傷同學乙之眼睛。經查,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