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3.有關我國女性勞工產假之規定,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我國女性勞工之產假, 自分娩當日起算
(B)我國女性勞工之產假,目前有八週、四週、二週、一 週,共四種
(C)我國女性勞工受僱未滿六個月者,產假期間工資減半發給
(D)我國女性勞工產假期間,其配偶每星期得請一日家庭服務假,工資照 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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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 B(182), C(3120), D(261), E(0) #2050621

詳解 (共 1 筆)

#3535053

勞動基準法第50條(分娩或流產之產假及工資)【相關罰則】§78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產假、產檢假、陪產假)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第20條(家庭照顧假)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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