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有關贈與稅敘述何者正確?
(A)贈與人逾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有財產可供執行,以 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B)贈與人行蹤不明者,仍應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
(C)贈與稅未繳清前得先行分 割遺產或辦理移轉登記
(D)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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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9), B(127), C(80), D(931), E(0) #2679865

詳解 (共 2 筆)

#5135851
(A)贈與人逾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財產可供執行,以 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依據第7條第二項規定,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財產可供執行。 
(B)贈與人行蹤不明者,仍應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
依據第7條第一項規定行蹤不明,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C)贈與稅未繳清前得先行分割遺產或辦理移轉登記
依前項規定受贈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按受贈財產之價值比例,依本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負納稅義務。 
(D)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此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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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870
第 7 條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
(共 1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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