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 於車輛後坐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第十三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應依本辦法規定乘坐,未依規定之處罰,
自中華民國九十 三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84.警政署訂頒警察機關執行「幼童安全乘坐小客車」的計畫中下列何者有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