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 第九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
一 撤職。
二 休職。
三 降級。
四 減俸。
五 記過。
六 申誡。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
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85. 關於公務員懲戒法中,懲戒處分內容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錯誤 ?(A)撤職(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