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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下列何者非屬居住及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
(A)旅行
(B)遊行
(C)出境
(D)入境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天天練一點 高三上 (2016/05/26)
B遊行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Jasmine 國三上 (2018/03/11)

釋字454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對人民上述自由或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

4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19/11/19)
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本條規定的四種自由權利,即屬廣義的言論自由,亦有稱之為「表現自由」、「意見自由」、「表意自由」者。

表現自由(廣義的言論自由),泛指人民表達意見、觀念、情緒、事實等資訊的權利,甚至也包括收受訊息之權利、學術自由、知的權利、接近使用媒體之權利等一切有關資訊傳播之權利。

自然包含同條所列之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甚至也包括了集會自由在內。

而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當然是表現的方式;然其於如集會、遊行、舉行信仰儀式、請願、行使參政權也函有表現的作用,但這些項目憲法都有專條加以保障,所以表現自由之敘述,只限於第11條的四種自由,而狹義的言論自由,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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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下列何者非屬居住及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 (A)旅行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