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司法院釋字第 716 號解釋意旨,買賣交易之契約自由係源自於憲法所保障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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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Vicky 大三上 (2021/11/10)
釋字第716號【禁止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與服務機關交易案】 解釋文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尚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工作權、財產權及契約自由之意旨均無違背。惟於公職人員之關係人部分,若因禁止其參與交易之競爭,將造成其他少數參與交易者之壟斷,反而顯不利於公共利益,於此情形,苟上開機關於交易過程中已行公開公平之程序,而有充分之防弊規制,是否仍有造成不當利益輸送或利益衝突之虞,而有禁止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交易之必要,相關機關應儘速通盤檢討改進。 公職人員利...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