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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依司法院釋字第 716 號解釋意旨,買賣交易之契約自由係源自於憲法所保障之何種基本權?
(A)憲法第 15 條之生存權
(B)憲法第 15 條之工作權
(C)憲法第 15 條之財產權及第 22 條之概括基本權
(D)憲法第 15 條之生存權及第 16 條之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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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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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雞 高一下 (2018/01/19)
司法院釋字第 716 號理由書首段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工作權及財產權,人民營業之自由亦為其所保障之內涵。基於憲法上工作權之保障,人民得自由選擇從事一定之營業為其職業,而有開業、停業與否及從事營業之時間、地點、對象及方式之自由;基於憲法上財產權之保障,人民並有營業活動之自由,例如對其商品之生產、交易或處分均得自由為之(本院釋字第五一四號、第六0六號解釋參照)。又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為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及第二十二條所保障之權利,使契約當事人得自由決定.....看完整詳解
1F
楊文娟 小五下 (2015/06/26)
司法院釋字第 716 號解釋
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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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Vicky 大三上 (2021/11/10)

釋字第716號【禁止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與服務機關交易案】

解釋文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尚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工作權、財產權及契約自由之意旨均無違背。惟於公職人員之關係人部分,若因禁止其參與交易之競爭,將造成其他少數參與交易者之壟斷,反而顯不利於公共利益,於此情形,苟上開機關於交易過程中已行公開公平之程序,而有充分之防弊規制,是否仍有造成不當利益輸送或利益衝突之虞,而有禁止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交易之必要,相關機關應儘速通盤檢討改進。

  公職人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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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司法院釋字第 716 號解釋意旨,買賣交易之契約自由係源自於憲法所保障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