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構成要件對於殺人構成要件構成法條競合的:
(A)吸收關係
(B)
擇一關係
(C)特別關係
(D)補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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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21), C(699), D(24), E(0) #144905
統計: A(146), B(21), C(699), D(24), E(0) #144905
詳解 (共 3 筆)
#123525
法條競合是指一行為侵害一法益而該當數法條,成立數罪名,而只成立其中一罪。
法條競合的情形有
特別關係:只特別規定優先適用於普通規定,像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優先適用於普通殺人罪。
補充關係:指主要階段行為規定優先適用於次要階段之補充條款規。未遂與既遂-->既遂 共犯與正犯-->正犯
吸收關係:伴隨著高度重疊。如強制性交行為規定優先於其所包括的妨害自由。
法條競合的情形有
特別關係:只特別規定優先適用於普通規定,像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優先適用於普通殺人罪。
補充關係:指主要階段行為規定優先適用於次要階段之補充條款規。未遂與既遂-->既遂 共犯與正犯-->正犯
吸收關係:伴隨著高度重疊。如強制性交行為規定優先於其所包括的妨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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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32
擇一關係:
不得兩立的兩個刑罰規定,只能適用其一,而排斥他者,例如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的行為之背信罪(刑342),與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侵占自己持有他人財物之侵占罪(刑335),由於侵占行為當然含有背信的性質,則如該行為已合於侵占之具體規定時,只能擇侵占罪處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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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80
該怎麼解呢?
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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