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法8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48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幾年間不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