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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67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不得於下列何者期間內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 6 個月
(B) 1 年
(C) 2 年
(D)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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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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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 Tsai 國三下 (2018/06/28)
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依前條第三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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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HIN CHEN 國三下 (2023/08/23)

採購法
第 103 條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
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一、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十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
,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二、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
,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三、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二款情形者,於通知日起前五年內未被任一機
關刊登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個月;已被任一機關刊登一次者,自刊登之次日起六
個月;已被任一機關刊登累計二次以上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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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