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案之土地使用與周邊不相容者,除與區外公園、綠地鄰接外,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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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王振維 國三下 (2021/10/04)
四十、申請開發案件之土地使用與基地外周邊土地使用不相容者,應自基地邊界線退縮設置緩衝綠帶。寬度不得小於十公尺,且每單位平方公尺應至少植喬木一株,前述之單位應以所選擇喬木種類之成樹樹冠直徑平方為計算標準。但天然植被茂密經認定具緩衝綠帶功能者,不在此限。 前項緩衝綠帶與區外公園、綠地鄰接部分可縮減五公尺;基地範圍外鄰接依水利法公告之河川區域或海域區者,其鄰接部分得以退縮建築方式辦理,其退縮寬度不得小於十公尺並應植栽綠化,免依前項規定留設緩衝綠帶。 第一項基地範圍緊鄰鐵路、大眾捷運系統、高速公路或十公尺寬以上之公路、已開闢之計畫道路,第一項緩衝綠帶得以等寬度之隔離設施替代。但緊鄰非高架式公路或道路之... 查看完整內容 |
4F SHIN CHEN 國三下 (2023/08/23)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 前項緩衝綠帶與區外公園、綠地鄰接部分可縮減五公尺;基地範圍外鄰接依水利法公告之河川區域或海域區者,其鄰接部分得以退縮建築方式辦理,其退縮寬度不得小於十公尺並應植栽綠化,免依前項規定留設緩衝綠帶。 第一項基地範圍緊鄰鐵路、大眾捷運系統、高速公路或十公尺寬以上之公路、已開闢之計畫道路,第一項緩衝綠帶得以等寬度之隔離設施替代。但緊鄰非高架式公路或道路之對向屬住宅、學校、醫院或其他經區域計畫委員會認定屬寧適性高之土地使用者,不得以隔離設施替代。 前項所稱隔離設施應以具有隔離效果之道路、平面停車場、水道、公園、綠地、滯洪池、蓄水池、廣場、開放球場等開放性設施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