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依司法院釋字第 401 號解釋,對立法委員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之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就其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僅須負民事責任,但無刑事責任
(B)立法委員就其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僅須負刑事責任,但無民事責任
(C)立法委員就其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均無任何民事、刑事、或行政責任
(D)除因違反立法院內部自律規則而受懲戒之行政責任外,立法委員就其在院內所為
之言論及表決,均無任何民事、刑事、或行政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2), B(66), C(186), D(955), E(0) #1505158
統計: A(62), B(66), C(186), D(955), E(0) #1505158
詳解 (共 2 筆)
#1661513
| 解釋字號 | 釋字第 401 號 |
|---|---|
| 解釋公布日期 | 民國 85年4月26日 |
| 解釋爭點 | 選民得因國大代表暨立委之言論及表決不當而予罷免? |
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會外不負責任;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其目的係為保障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不因其行使職權所為言論及決議而負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除其言行違反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此乃憲法保障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法律上責任。
3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