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 ) 下列何種情形下,土地移轉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A)作農業使用之
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
(B)捐贈土地
(C)因公司合併而移轉土地
(D)交換
土地。[土39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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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50), C(36), D(7), E(0) #285351
統計: A(171), B(50), C(36), D(7), E(0) #285351
詳解 (共 1 筆)
#741598
下列土地移轉時,可以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免徵
- 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各級政府受贈之私有土地。
-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
〈請參閱:參.三.(二)說明〉 - 被徵收之土地。
- 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 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者。
( 二)不課徵
-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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