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 ) 下列何種情形下,土地移轉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A)作農業使用之 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
(B)捐贈土地
(C)因公司合併而移轉土地
(D)交換 土地。[土39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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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50), C(36), D(7), E(0) #285351

詳解 (共 1 筆)

#741598

下列土地移轉時,可以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免徵

  1. 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各級政府受贈之私有土地。
  2.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3.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
    〈請參閱:參.三.(二)說明〉
  4. 被徵收之土地。
  5. 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6. 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售與需地機關者。

二)不課徵

  1.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2.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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