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章之規定,下列何者必須設置緊急用昇降機?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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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damyang419 高二上 (2017/08/22)
第106條依本編第五十五條規定應設置之緊急用昇降機,其設置標準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高度超過十層樓以上部分之最大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者,至少應設置一座:超過一、五○○平方公尺時,每達三、○○○平方公尺,增設一座。 二、左列建築物不受前款之限制: (一)超過十層樓之部分為樓梯間、昇降機間、機械室、裝飾塔、屋頂窗及其他類似用途之建築物。 (二)超過十層樓之各層樓地板面積之和未達五○○平方公尺者。 第107條緊急用昇降機之構造除本編第二章第十二節及建築設備編對昇降機有關機廂、昇降機道、機械間安全裝置、結構計算等之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 一、機間: (一)除避難層、集合住宅採取複層式構造者其無出入口之...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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