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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甲為乙之繼母,扶養乙多年,直到乙之生母死亡後,至乙成年後,始辦理收養,並改從甲之姓。乙之未成年子女丙之 姓氏,該如何處理?
(A)仍維持原本姓氏
(B)改為從甲之姓氏
(C)於原姓氏外,另加入乙(從甲之姓)之姓氏
(D)甲、丙自行決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lulala 小六下 (2015/07/24)
民法第1077條第四項本文: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看完整詳解
5F
Fighting 小二下 (2019/05/28)

但丙雖然未成年也有可能結婚,如果已結婚的話就不能適用第1077條第四項了。

6F
Fy550208 高三上 (2019/06/21)

依民法1078條乙於被收養後從養母甲姓氏.其未成年子女依民法1078.3改為從甲姓氏

7F
Ian Kite 高二下 (2022/01/26)

第 1077 條 (收養之效力-養父母子女之關係)

IV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及於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 1083 條 (終止之效果-復姓)

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1083 說收養終止時會連同復姓,那麼當初被收養效力所及時,應該會受到甲的改姓而影響。




4 甲為乙之繼母,扶養乙多年,直到乙之生母死亡後,至乙成年後,始辦理收養,並改從..-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