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輸出藥物為應輸出地區購買者之要求,須變更藥物名稱、標籤、仿單、包裝或附加外文者,應檢附其所變更之實樣各二份,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經變更名稱、標籤、仿單、包裝或附加外文之藥物,不得用於內銷。
(B)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23-1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於藥物之查驗,得委託衛生財團法人或其他相關團體、機構辦理學術性研究、安全、臨床試驗等技術性資料之審查業務。
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1條
33.有關藥物之查驗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藥商名稱之變更,涉及權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