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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8.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之規定,有關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歇業或轉讓時
(B)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C)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D)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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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5/08/01)
名  稱 勞動基準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1.本法 104.02.04  修正之第 28 條第 1  項自公布後八個月施行。2.本法 104.06.03  修正之第 4、30、79、86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看完整詳解
4F
Georgina Lin 國二下 (2019/06/12)

(D)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是勞基法第12條,看到就選了

5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20/03/06)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有下列情形須預告):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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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Vicky 大三上 (2020/08/17)

下列何者不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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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之規定,有關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下列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