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事業單位違反勞工法令規定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勞工得向雇主、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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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5/08/01)
名 稱 勞動基準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1.本法 104.02.04 修正之第 28 條第 1 項自公布後八個月施行。2.本法 104.06.03 修正之第 4、30、79、86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 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 74 條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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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7/10/16)
第74條(勞工之申訴權及保障)【相關罰則】第2項~§79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害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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