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820Ⅴ規定:「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可知(A)(D)均非選項。
(二)民法§820Ⅰ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改良行為核其性質為管理行為,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民法§821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可知(C)非選項。
簡易修繕、保存、回復請求,單獨為之改良行為、使用收益處分,過半
17 下列何種行為,共有人不得單獨為之? (A)共有物之保存行為 (B)共有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