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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 下列何種行為,共有人不得單獨為之?
(A)共有物之保存行為
(B)共有物之改良行為
(C)對第三人主張所有物回復請求權
(D)共有物之簡易修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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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rn 大二下 (2016/02/23)
第 821 條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十六夜 (2016/09/02)
改良共有物雖屬有益,但不若保存行為之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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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金榜題名 高一下 (2018/08/14)

(一)民法§820Ⅴ規定:「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可知(A)(D)均非選項。

(二)民法§820Ⅰ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改良行為核其性質為管理行為,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民法§821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可知(C)非選項。

5F
Lin Tony 大四下 (2021/12/21)

簡易修繕、保存、回復請求,單獨為之
改良行為、使用收益處分,過半

17 下列何種行為,共有人不得單獨為之? (A)共有物之保存行為 (B)共有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