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下列關於消費者保護法所定調解之敘述,何者錯誤?
(A)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均得申請調解
(B)限於消費爭議案件始得申請調解
(C)申請調解之案件,須業經申訴,而未獲妥適之處理者
(D)申請調解,應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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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2), B(406), C(195), D(59), E(0) #1541734
統計: A(622), B(406), C(195), D(59), E(0) #1541734
詳解 (共 2 筆)
#1656339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依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訴未能獲得妥適 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爰說明其要件如下:
◎僅消費者有權申請調解: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僅消費者可以申請調解,企業經營者不得為之。
◎須為消費爭議案件:
即以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的爭議為限。
◎須先經申訴程序:
消費者只要經過下列任一申訴程序,認為未獲妥適處理時,均得申請調解。 1.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
2.消費者保護團體或省(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申訴,而未獲妥適處理者。消費者於上述申訴未獲妥適處理後,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亦未獲妥適處理者。
◎須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職權有其轄區範圍,原則上不得越區行使職權,故應向所屬轄區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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