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下列關於消費者保護法所定調解之敘述,何者錯誤?
(A)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均得申請調解
(B)限於消費爭議案件始得申請調解
(C)申請調解之案件,須業經申訴,而未獲妥適之處理者
(D)申請調解,應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
統計: A(4343), B(3203), C(1410), D(437), E(0) #883755
詳解 (共 10 筆)
申訴不鳥你三步驟: 老闆(團體、中心)-->消保官-->調解會
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
(A) 受理申訴 (B) 辦理調解 (C)
行使不作為訴訟權(D) 提起團體訴訟
98 年 - 098年關務人員考試 ( 三等 )#3488答案:D
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為何?
消費者保護官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規定,其法定職掌如下: (一)受理申訴:消費者保護官可以受理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申訴,惟並未獲得妥適處理而轉向消費者保護官所為之消費申訴。〈第四十三條〉 (二)辦理調解:消費者保護官可以擔任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辦理有關消費爭議調解業務。〈第四十五條〉 (三)行使不作為訴訟權:消費者保護官對於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可以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為該行為。〈第五十三條〉其中所稱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係指企業經營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的情形而言。〈細則第四十條〉 D.參考:消費「團體訴訟」Q & A
1.何謂「團體訴訟」?《消保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原因之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若因同一消費事件致多數消費者受害,如消費者個別向同一企業經營者提起訴訟,將增加法院負擔、浪費社會成本,故有此制度產生。
2.消費者保護團體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之要件為何?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第1項,消費者保護團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3年以上,申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評定優良,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合於下列要件之一,並經消費者保護官同意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50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53條不作為訴訟:一、社員人數五百人以上之社團法人。二、登記財產總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
下列關於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何者錯誤?
(A)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 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B)消費者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後,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
(C)消費者因同一之原因事件所提起之訴訟,因部分消費者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致人數不足20 人者,不影響其實施訴訟之權能
(D)依消費者保護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5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21 下列關於消費者保護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若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其牴觸部分無效
(B)依消費者保護法所提起之訴訟,不管是否企業經營者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均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C)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D)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