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加一
服裝標示基準
一、 為促進服飾之正確標示,維護生產者信譽,保障消費者權益,特依商品標示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本基準,明定服飾應行標示事項及標示方法。但外銷商品得依輸入國規定標示之。
二、本基準所稱服飾係由織品或皮革(天然、人造)所製成之產品,穿著或使用於人體任何部位之衣物。
(一)其適用種類如下:1.上身類:襯衫、西裝、外套、茄克、毛衣、背心、上衣。2.下身類:褲、裙、褲裙。3.長衣類:洋裝、大衣、風衣、長袍、禮服、連身褲裝。4.泳裝類。5.內著類。6.浴袍、睡衣類、晨褸類。7.襪類。8.配件類:手帕、領帶、圍巾、手套、帽子(二)其不適用種類如下:1.戲劇服類。2.自行訂製服裝。3.鞋類。4.傘類。5.腰帶。6.袋(包)類。
晨褸=早晨起床後所穿之質料輕薄的衣物。
89.我國經濟部商業司所規定的「服飾標示基準」,不適用於下列哪一項服飾?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