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195-1
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經
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其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
者,亦同
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9 下列何種案件,法院得決定不公開審判?(A)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案件(B)傷害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