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有提出總統罷免案之提案權?
(A)監察委員
(B)立法委員
(C)中華民國人民
(D)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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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6484), C(656), D(53), E(0) #659940

詳解 (共 2 筆)

#1088264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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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125205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提案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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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6320
未解鎖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共 23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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