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非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之獎勵事項?
(A)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B)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
(C)優先興建重劃區之公共設施
(D)免收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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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5), C(13), D(302), E(0) #393533

詳解 (共 1 筆)

#1163258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8 條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其獎勵事項如左:一、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二、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五、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前項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時,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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