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在處理土地登記程序中,下列何種登記須辦理公告程序?
(A)繼承登記
(B)時效取得登記
(C)書狀換給登記
(D)消滅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 B(524), C(60), D(31), E(0) #393541

詳解 (共 4 筆)

#1643572

土地登記規則 第 53 條

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計收規費。

三、審查。

四、公告。

五、登簿。

六、繕發書狀。

七、異動整理。

八、歸檔。

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

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

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9
0
#925015
書狀補給登記
6
0
#2553284

書狀"補給"登記 才需要公告
書狀"換給"登記 無須公告

2
0
#2515463
答案是B或C?
(共 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