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得依職權或應為繼承人之聲請,經詳實調查後,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 死亡而未發現其屍體者,核發死亡證明書
原本題目:9 人民因災害而失蹤時,檢察機關得依職權或應為繼承人之聲請,經詳實調查後,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 死亡而未發現其屍體者,核發死亡證明書。此項聲請,根據災害防救法之規定,應於災害發生後多久之 內提出? (A)1 個月(B) 6個月 (C) 1年 (D) 2年 .修改成為9 人民因災害而失蹤時,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其屍體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確定其死亡及死亡之時間。此項聲請,根據災害防救法之規定,應於災害發生後多久之內提出? (A) 1 個月(B) 6個月 (C) 1年 (D) 2年 .
1.對於因災害失蹤之人,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其屍體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確定其死亡及死亡之時間。2.前項聲請,應於災害發生後一年內為之。3.第一項之失蹤人,以法院裁定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4.確定死亡與死亡時間之裁定及該裁定之撤銷、變更,本法未規定者,準用家事事件法宣告死亡事件之規定。5.法院准許第一項之聲請者,應公示催告,並準用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其陳報期間,應定為自揭示之日起三星期以上二個月以下。
9 人民因災害而失蹤時,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其屍體者,法院得依利害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