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以下那一項權力的行使可以解決總統制國家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的僵局?
(A)國會的彈劾權
(B)國會的調查權
(C)總統的解散國會權
(D)總統的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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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9), B(109), C(1449), D(3756), E(0) #884073
統計: A(439), B(109), C(1449), D(3756), E(0) #884073
詳解 (共 10 筆)
#1140719
總統制在分權原則下,國會沒有倒閣權;
美國之覆議制度
覆議制度為總統制所特有,旨在賦予總統制衡國會之立法權,防止立法部門以二分之一多數專斷或草率立法,強迫總統執行其所反對之法律。蓋以總統亦為多數選民支持所產生,也代表多數民意,總統所代表的多數民意與國會二分之一多數民意同具代表民意的正當性。當兩種「多數民意」矛盾衝突時,需要一種解決的機制。美國總統制的方法,是總統若不贊成國會通過的政策法案,得退回覆議,但若國會再以三分之二多數維持原案,則原案即成法律,總統必須接受,否則原案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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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225
美國總統於接到國會提請公布法案成法律後 ;如不贊
同,可在十日內行使「否決權」(Veto Power),即將法案送回國
會覆議。如國會兩院再各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法律始能生效。
另方面,如法案係在國會閉會前十天以內通過者,則總統僅將法
案留置不予公布,即可達到否決效果,是所謂「口袋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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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9517
這題在強調「總統制」的「政治僵局」,所以總統制的美國,總統不具有「解散國會」的權力。
而國會具有「彈劾權」,但其與「否決權」相較,否決權更符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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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0747
總統制有否決權(行政)、彈劾權(立法)、調查權(司法)
用常理推的話:彈劾權是去職,如果每次僵局就去職,那要選幾次總統 ? 這樣也許好理解一些(純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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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504
可以參考下列文章:https://www.storm.mg/article/3377610
簡單來說,彈劾等於起訴,不等於免職,所以未必能打破僵局,故彈劾跟調查感覺更像是制衡的方法。
而總統制的總統無解散國會權,所以選項(C)不能選,只剩選項(D)是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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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5575
總統制不可以解散國會**
想到總統制-》美國-〉口袋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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