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易科罰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犯最重本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即有可能判決易科罰金
(B)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刑,始有可能判決易科罰金
(C)易科罰金之標準,可能以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
(D)符合得易科罰金之人,如未聲請易科罰金,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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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88), B(237), C(304), D(215), E(0) #375364
統計: A(4888), B(237), C(304), D(215), E(0) #375364
詳解 (共 7 筆)
#458404
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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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852
輕罪:5年以下本刑之罪。
輕判: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輕判: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但有例外:不執行難收矯正之效 或 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可以易科罰金。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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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784
刑法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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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188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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