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
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
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市)政府
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
9 依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