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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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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純選擇)#1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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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純選擇)#16239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純選擇)#16239
年份:
102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9 依審計法第 55 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調查結果認為不當 者,得如何處理?
(A)糾正之
(B)追繳之
(C)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D)拒簽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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