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審計法第 55 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調查結果認為不當 者,得如何處理?
(A)糾正之
(B)追繳之
(C)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D)拒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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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18), C(208), D(8), E(0) #589518

詳解 (共 1 筆)

#1113559
審計法第55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之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及其有關事項,得調查之;認為不當者,得隨時提出意見於各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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