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5 第 3 項規定,營利事業當年度房屋、土地交易損失,應先自當年度適用 相同稅率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減除不足部分,得自當年度適用不同稅率之房屋、土地 交易所得中減除,減除後尚有未減除餘額部分,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A)可以在未來 3 年扣抵其房地合一交易所得
(B)可以在未來 5 年扣抵其房地合一交易所得
(C)可以在未來 10 年扣抵其房地合一交易所得
(D)可以適用所得稅法第 39 條盈虧互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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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5), C(8), D(5), E(0) #370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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